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关权益,我们就此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罗列如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3、三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5、五级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7、七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9、九级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0、十级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很显然,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就得以解决,值得一提的是5级到10级程度的工伤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级到10级的时候才有,所以劳动人民造成工伤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必须鉴定过了才能申请赔偿。

综上所述,当广大劳动工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应当及时就医,在减少自身痛苦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争取更多的利益保护。在本文章中,我们旨在为广大的劳动工人提供相关建议,若广大读者有更好的建议,望不吝赐教。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分类及特点根据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与方法的不同,土方工程有以下几种:1、场地平整:是指将天然地面改造成设计要求的平面所进行的土方施工程。这类土方工程施工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大,应采用机械化作业。2、 基坑(槽)...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全方面观察的员工的工作处理方式,发现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员工在工作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过综合地慎重考虑,决定解聘(开除)该员工。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下面由我们为您...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该怎样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这个时候我们称劳动者为试用期员工,那么试用期具体需要多长时间呢?这些其实是可以由劳动者与单位进行协商约定的。那实践中到底该怎样约定试用期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也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合同签约就毁约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吗只要签订的不是有关公司机密的的或者是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进行违约不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工程质量和广义工程质量,所牵涉的内容也不相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狭义和广义的工程质量到底有何不同,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呢?工程质量对于工程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大多数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广义的工程质量是...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否需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