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欺诈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为标准划分为两类:无效和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二)胁迫合同
除损害国家利益的胁迫行为规定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外,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其理由如同欺诈。
(三) 乘人之危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特点在于:一方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而非主动实施胁迫行为;对方的危难处境并非乘人之危者造成的,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胁迫。
因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如下要件:
1、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或急迫需要的境地,包括经济上的窘迫和生命健康方面的需要或危难,但危难和急迫并非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行为人行为以外的原因所致。
2、乘人之危者主观上是故意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订立合同。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的境地,即使出苛刻的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
3、对方迫于自己的危难或急迫处境订立了合同。
亦即相对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
乘人之危者利用他人的危难或急迫处境,使相对方被迫接受使其不利的条件,导致订立的 合 同 权利义务明显不均等,行为人因此取得了不正当的利益,相对人的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害,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四) 重大误解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误解可以是单方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误解导致了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违背其内心的真正的效果意思,与合同的目的相悖,也会使误解方遭受较大的损失,因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的构成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前提。只有表意人先将其意思表达出来,才能判断其是否存在误解,而且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作出的,即当事人的重大误解与其作出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由于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才使其作出了与其真实意思不符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须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而非一般误解。
重大误解应当是对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仅仅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而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就不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对方当事人,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价款、数量的误解。对于订立合同动机的误解,一般不能成为撤销的理由。因为一般而言,动机存在于当事人的内心,不为外人所知,法律也无法评价,如允许当事人以动机错误撤销合同,势必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动机误解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但是,如果当事人把动机作为合同条件,动机即成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在此种情况之下,对动机的误解可以看作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发生重大误解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重大误解中,造成误解的原因在于误解方自己的过失,如不注意、不谨慎等。如果是受到他人的欺骗,则构成欺诈。
误解系当事人自己的误解,与第三人的误传不同。在误传的情况下,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的意思和表示不符。
重大误解的后果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履行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法律从尊重意思自治和保护误解方利益出发,赋予当事人双方以撤销权,允许当事人变更和撤销合同。
(五)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处于重大不利的境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上述五种类型的合同就属于可撤销合同,包括显示公平的合同、欺诈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趁人之危的合同以及胁迫合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追认也可以撤销,具体要看当事人的选择。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
·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随义务转移是否可以可以,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状态的变动效果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而且对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
·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生活中,租赁人把闲余的房屋或者其他的闲置物租赁给另外的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屋主或者租客没有时间到现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就会找他人代办租赁合同,很多人并不明白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么?
一、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下文是我们带来的相关介绍。
什么是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