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食监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向社会购买服务、雇用临时工代替正规执法人员的现象。然而,许多执法部门把录用的“临时工”都推到了脏、累、危的工作一线,多数“正式工”“退居二线”,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一线又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加上这些“临时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出现执法过程中与民发生冲突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想禁止“临时工执法”,必须让正式的执法人员到一线去,各级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带队执法,把一些办公室的工作,一些幕后工作由聘用的“临时工”承担。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权,有人担心基层单位如何完成繁重的执法任务。实际上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早就有了明确意见。要求各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这两个“推进”,可谓破解临时工执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原先一个简单的污染案件,可能涉及城管、公安、环保、工商等多个部门,不仅扯皮严重,而且造成人力资源极大浪费。如果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原先要派出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现在只要一支力量就能解决了,可以大大地节省人力和物力,提高执法效率。行政执法好不好,关键在于执法主体的规范化程度。当前我国执法主体还存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而禁止“临时工”执法,只是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一个外在措施。吉林省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归并执法队伍、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使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得到更效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更均衡分配,从而弥补执法人员缺口。只有这些措施到了位,才能让禁止“临时工”执法落到实处。显而易见的是,一旦取消了临时工并不会导致高层人员的事务繁忙,更不会导致公司因为如此被阻碍了发展,而行政执法的好,在于规范的程度有多少。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究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法律我们今天就带来关于此方面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费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虽然替用人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呢?如果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一定是雇佣关系,...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工资怎么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工资被拖欠找哪个部门
      工资被拖欠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


·员工有五险工伤怎么赔偿?
      员工有五险工伤怎么赔偿?员工有五险的工伤赔偿,可以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