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协商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呢?
一、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二、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四、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六、需着重审查事项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选择轮流抚养子女方式的应从保护子女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出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认真行使审查权,不能轻率地批准协议,确实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得到司法保护。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应注意审查双方争养子女的目的与动机,对于那些仅出于社会舆论或家庭压力才争养子女,或仅为“传宗接代”等动机才争养子女,而实际上与子女感情淡薄的,应向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调解或判决子女归于感情好的一方直接抚养,而不宜采取轮流抚养方式。另外,特别应注意审查双方中有无对子女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对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询、参考子女对轮流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意见。
2、双方的抚养教育能力。即使双方与子女之间感情较好,也并不表明已经符合轮流抚养子女的条件,还要审查父母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其一,是看经济能力,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无经济收入保障的一方坚持直接抚养,并与对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不应准许。其二,是看管教能力,即父母照料子女生活、指导子女学习文化知识,向子女传授劳动技能等方面的能力。这就对当事人的身体、智力、品德、性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不宜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
3、双方的居住条件。当事人各自应拥有能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房屋,并且从轮流抚养的效果考虑,双方居住地理位置不应太远,特别对于已入托、入学的子女不宜经常变换学习环境,以减少对子女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因此,离婚双方居住相跨过远的,最好不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仍应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可通过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4、双方的真实意愿。不仅要审查协议的形式,更要注意审查协议所表示的意思是否与双方的内心意思相一致。对于一方用威胁、欺骗等手段使对方与之达成协议的,不应准许。
5、法律的特别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婴儿需母亲乳哺抚育,而且母亲一般对婴儿能够悉心照料,所以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对子女发育成长有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严格按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不宜采用轮流抚养方式。对于已过哺乳期的婴儿抚养,双方可以协商,但从婴幼儿心理、生活特点考虑,自应给母亲抚养子女以更多的便利。在签订协议时要尽量细致明确,对于抚养交接、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事项要做出清晰的约定;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也应该随着孩子的年龄变化而调整;对抚养费、探视权可以协商约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和与子女感情等因素综合审理判断。
·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现在社会有许多孩子会走失,但总会有一些好心人选择收养这些孩子,对他们进行抚养,教育。但孩子总会有长大的一天,或者会有被亲生父母找到的一天。这时,有些孩子会选择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原来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也就解除,但是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一、收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不...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
·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费用是多少
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有时候可以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特别重要的,因此离婚协议书书写一定要认真对待。我们为什么需要找律师来书写离婚协议书呢?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为什么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谈不好怎么办?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
·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双方仍旧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就比较困难了,那么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没有收入怎么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无固定收入的...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
·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当父母的感情破裂继而走向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此时,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来讲,该如何判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离婚,怎么确定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中的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