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要到相应的工伤鉴定中心去进行,然后才能进行索赔,那么工伤鉴定地点的选定就很重要,直接影响到工伤鉴定的效力,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常州市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的内容及鉴定中心的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常州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常州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时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化龙巷2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衡山路8号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进区政府4号楼3楼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就是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工作内容以及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到了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什么是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了解这些问题才能在工伤发生的情况下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工伤鉴定问题请关注.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可以作...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的标准也有着最低标准。那么在地区差异的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呢。 各地高温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


·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
      工作在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上的工作者遇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如果发生意识事故就会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受伤比较轻也就不会在意,但是受伤比较严重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上的痛苦,那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劳动仲裁的...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可以,但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