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珠三角的重要核心城市,东莞市城区发展日益受限,而征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但是,很多人对于东莞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东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六条对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修、附属物价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七条对于已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以外,以登记簿为准。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拥有合法产权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房屋价值,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用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被征收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1/2以上(含本数)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具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建筑面积100㎡以下(含本数)的房屋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每户2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0㎡以上的房屋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每户3万元人民币;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首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首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首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的搬迁奖励。此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包含装修、附属物价值;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奖励办法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工厂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搬迁或报废的费用通过评估并审核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奖励办法等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下落不明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定及本办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制度,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东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东莞征地补偿实行的是按地理位置补偿的方式,补偿内容包括土地附着物等方面。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浏览网,咨询东莞征地补偿政策的相关律师。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
我国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其权属的变更上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要求。而土地的使用方式的获得有三种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都有着一套完整的过程。和严格的审查要求。下面我们就土地拍卖的流程、相关知识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您增强相关方面知识的认知。
根据《招标拍卖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城市征地用于发展虽说会进行规划尽量的避免一些大规模的拆迁,但很多时候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其中我们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就是耕地拆迁补偿和鱼塘拆迁补偿问题,其中关于鱼塘的征地补偿是很多人所关心的,因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那在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包含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