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更好地对房屋租赁人员进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应进行登记。出租人出租房屋也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房屋的租赁事项应在租赁合同中详细说明,以免造成后续的纠纷。

·南京住宅房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是如何划分的?
      

1、当前南京市普通住宅房与非普通住宅房划分标准是以面积和容积率来界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为普通住宅,反之是高档住宅。

2、面积在144㎡以下是普通住宅。在南京购买90㎡以下可以享受1%的购房补贴,90...


·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是否能退房,需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


·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租房时通常租金都需要半年或者一年一付,很可能出现租期还没结束,但是住客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居住的情况,那么此时,租客可以选择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也就需要再和新的租客重新签订合同,也就是房屋转租合同,至于具体要如何约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房屋转租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房屋...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但即使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的,那么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下发《...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房子网签备案了可以买吗?
      房子网签备案了可以买吗?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


·夫妻离婚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分配?
      在当今社会,男女双方结婚要买婚房是不成文的规定,而有的人是夫妻共同买的房,有的人是父母给买的房,那么在双方结束婚姻的时候,房产该怎么分配就成为一个值得关心的问题,那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和夫妻离婚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分配 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基本规定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之后,父母就不再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这就意味着父母没有做主的权利了。那么,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请看下文。 一、离婚房...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