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这关系到到哪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是要想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行,法院并不是合格的认定部门,因此如果向法院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法院方面也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只不过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才会受理。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一些工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而如今企业改制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国企,这就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失业。那么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


·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劳动合同
      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可能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此时,员工辞职要给违约金么?生活中有不少在试用期期限内就辞职的员工,员工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要给违约金么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现,例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意外工伤,而发生工伤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面对这些劳动者应怎么办,下面就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些地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年龄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很多劳动单位写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童工的年龄限制我们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具体年龄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