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书写?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近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逐渐增加,家庭的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用离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而离婚后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 离婚之事由男方提出,男女双方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 儿子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归属及探望权如下:

1、抚养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2、抚养费的支付期、细节组成数据、调整及支付方式说明如下:

抚养费支付期: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具备个人生活能力。

抚养费细节组成数据:抚养费组成数据是指生活费用、保险费、教育经费及医疗费组成。具体处理如下:

协商儿子活费用每月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协商保险费、教育经费及医疗费由双方各出50%。

经协商保险费、教育经费应于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前 天男方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如果男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应按当时发生费用为基数及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每天加收3%的补偿金给女方。

医疗费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普通门诊: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女方先垫付,治疗后男方应于每月指定日期将医疗费一并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在发生此费用时女方没能力垫付男方的50%费用,男方应即时到收费单位自行支付。

2) 须住院及重大疫病:其所产生的费用应于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前 天男方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或直接支付给收费单位。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应按当时发生费用为基数及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每天加收3%的补偿金给另方。

医疗费不及时支付时,造成延误治疗,因该方付费不及时的原因造成恶果,由该方成担后果。

抚养费调整

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当原定抚养费不足维持儿子实际生活水平、患病、上学,及有其他正当理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但不能低于前次金额。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抚养支付方式

收取方式是男方将抚养费用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用户名称: 。男方应于每月的 日前必须存上。如男方不能按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应承担按当期抚养费为基数追加30%的抚养费,一并存入女方指定账户。

儿子户口归属:

离婚后3个月内儿子户口迁到女方,男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则该方赔偿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给另一方。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次数:男方一个月内可探望儿子_____次。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分三种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儿子1至10周岁时,男方只采用看望式探望。男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女方。男方探望儿子必须女方在场。男方必须亲自前来探望,如男方委托其他人或其家人前来探望,女方可中止当次探望。

10周岁以上,男方可采用逗留式探望,在行使逗留式探望时必须儿子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只有在儿子寒、暑假进行。逗留式探望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逗留期为期 天。男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女方。男方必须亲自接送,如另行委托他人前来接送,女方可中止当和次月逗留式探望。男方应该具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男方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居住、生活条件差,不利于儿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则不得主张适用逗留式探望改为看望式进行探望。男方不得故意及强行延长逗留时间,女方可中止次月逗留式探望。

儿子已满10岁至18周岁,其可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应当征求儿子的意见,如果儿子不同意的,男方不得强制执行探望权。

男方探望儿子期间应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规律的情况下,进行探望儿子。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儿子因生病或学习考试期间应顺延探望时间。男方及其家人不得强行探望或上门骚扰。

男方或其家人故意扰乱女方及儿子的正常生活和危及人生安全,或男方及其家人私自进行探望,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男方的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 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补充条款:

九、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十、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人: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监誓人: 年 月 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抚养权的判决是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决定判给谁。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提醒广大群众要珍惜和谐的婚姻,避免离婚的出现,伤害最大的人就是孩子。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律师...


·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
      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在婚姻生活中,一方有明显过错才导致婚姻出现了破裂。当一方有明显过错,我们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能会稍微的有所不同。所以针对,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 争取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
  &n...


·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国家赔偿诉讼中提出被告不适格应该及时申请更换被告,而一般国家赔偿诉讼中被告为:1、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作出原...


·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具体的手续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在提供了离婚材料,同时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现实中,夫妻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一) 申请 当事...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抑郁症俨然已经成为现在比较多发的一种“潮流病”,因为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欢主动和其他人交流,并且多数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但是如果长期和抑郁症患者的人接触的话就会发现,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有的时候情绪是非常不稳定的。那么,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一、在我国抑郁症...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一些离婚被告当事人,因不愿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问题,作为原告会担心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被告不出庭也导致了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出庭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