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

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程顺利。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交出满意答卷首先要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来看一下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了保证质量提出了哪些规定:


一、基本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 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 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二、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 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 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 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说明: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 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 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 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

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

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

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 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 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 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 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三、施工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 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 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 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 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 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 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说明: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 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 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 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 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 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 接埋设电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修装饰作为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了能营造舒适的居住房屋,对装修装饰工程做出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具有资质的单位才能开展工程,对于材料结构、安全性、耐用程度等指标都要进行考察。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事故,按要求选材调配。电器也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出现隐患。有疑问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人体受到损伤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针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申请工伤鉴定了。那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我国现行的《工伤...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什么?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什么?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争议...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


·童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扩张的脚步也在逐渐加快。而在扩张过程中,劳动力缺乏是大多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为了解决人手不足以及降低人工费用等问题,许多黑心企业暗地里对童工进行招聘。那么,童工受劳动法保护吗?接下来,我们为你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工伤七级伤残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本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本人具有《劳动...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了。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小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