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下如何办理姓名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转让双方、转让价格等。

是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提出办理转让登记的申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4份(原件,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地价款(含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包括哪些细项、每项的投资额及证明材料。项目目前的形象进度(地上现状、工程现状等)。

7、转让出让合同中的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筑物的,提供转让宗地订桩成果通知单及附图、部位图;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转让方对转让宗地内的房地产是否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或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预售登记或设定抵押的,须有购买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10、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4、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6、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7、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8、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9、转让价格合理。

10、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11、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申请人。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5、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6、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7、转让价格合理。

8、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9、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中心主任、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土地利用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5、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科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制作书面告知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科科长、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土地利用科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科长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报科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主管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及受理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利用中心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办理的,由局办公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利用中心经办人填写转让登记号后,将2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转业务受理中心。

2、不予办理的,由经办人制作《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并将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报送市局备案。

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接到利用中心转来的文件后,要求转让受让方按照转让登记表确定的数额缴纳契税,凭契税收据由转让双方一同领取转让登记表。

对不予批准的,将《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申请人凭《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和契税缴纳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应到受理中心和利用中心办理。先确认土地是否有使用权,相关款项是否付清,是否违规等条件。提交包含申请、证件、协议、执照等在内的十种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审查会在三日内进行,在五日内告知结果。审核则在四日内完成。最终办理结果予以公示。若有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姓名的,属于违法行为,协商无法解决可走法律程序,详情可咨询的律师。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为了交通便利的需要,国家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建设铁路不仅需要大量的财政基础支持,还需要用到大面积的土地。因此,修建铁路时一般都要征收土地。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些人民的土地的话,那么鱼塘也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但是鱼塘的补偿标准和一般的农耕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2017鱼塘征地补偿标...


·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征地补偿相关规定,这是对于甘肃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都是一次更新。相信很多的武威市市民都很好奇2017年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一起具体了解下吧。甘肃省武威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建造房子一般都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再往上加一个人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下面,就让我们...


·的果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的果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农村土地使用证最多能贷款多少?
      在现如今的社会上,银行为了鼓励您花钱,促进资金的流动,并有了贷款的项目,但是银行也不是谁申请贷款都可以贷的,毕竟银行贷款也是有风险的,我们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看我们是否有不良历史纪录,是否有还款条件,还有就是抵押物,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最多能贷款多少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