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则由国务院及地方的法规来约束。其实最早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所有企业都是国有(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所以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因素。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经营全靠国家和地方,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比如一个布料厂,今年规定你生产一万匹布料,那你只能生产一万匹,多少都不行。而布料生产后,由国家或地方统一销售,企业生产受到约束,也没有销售压力,而且企业一旦亏损,都由财政来补贴,因此当时并不存在大规模失业,解聘等说法,只有职工,临时工区分。少数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的,因此,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纠纷及矛盾。但是,改革开放尤其是步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及私营经济体不断兴起,外资,合资企业不断产生,过去的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给整个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经济因此腾飞。但不可避免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过去地方性中小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而逐渐走下坡路,随着政府的退出,财政补贴也停止了,一部分企业被兼并,而更多的三无(无竞争力,无技术含量,无价值)的小企业倒闭破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这时候,因为劳动纠纷矛盾日益激化,一部规范劳动领域的法律呼之欲出,才有了1994年劳动法的实施。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调控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体制,建立自身经济体制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而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各项发箍的颁发,都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为了进行调和,维护市场秩序,各种发挥也便应运而生了,也即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不需要劳动法的约束,也不会造成社会紊乱。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仅依靠当地习俗已经不能再调整劳动关系了。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随着工程分类的细化,工程的种类是越来越详细。挡墙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挡墙工程也是整个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工程规范实施,一般都会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确保整个施工的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分包合同该怎么拟定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有些时候,其实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饭店收童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工伤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大多数人在维权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容易。当我们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得到合法维护,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后,应什么时候开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订立劳动合同,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着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


·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员工的伤情进行的等级评定。工伤鉴定结果可分为十个等级,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凭借该结果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了。那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要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