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以防质量不合格造成事后的麻烦,在工程结束后会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质量是否有问题,以方便整改不合理之处,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先检验批、分项工程再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工程。各程序具体规定如下。(1) 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验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必须坚持实测实量。对验收部位、验收项目、计量单位、允许偏差,抽查的点(件、处)数以及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和检查用的工具仪器等,都要坚持按照验收规程中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抽查的分项工程质量,是确定分部工程质量的依据,也是确定施工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依据。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返工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由于设备、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时,质量验收时可以酌情放宽。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只评定合格一个等级。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是鉴定单位工程质量的标准,也是考核建筑安装企业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依据。 单位工程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只评定合格一个等级。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严肃认真决定处理办法。返工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不合格工程处理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由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保证地基和主体建设质量合格,最后将不合格的地方进行返修,达到设计要求以后即可验收。以上就是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全部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寻求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工程都必须经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建筑工程具有庞杂性,按照标准将其划分为一个个的小工程有助于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划分后,在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后,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辨别出示那方面的技术问题出现了偏差。那么...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


·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内容,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那么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哪些工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几种情形,如感...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只要工厂方面愿意提供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说工厂这个方面不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话,也可以进行工商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请即可。工厂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此时可以申报工伤,但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这个时候,不仅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是有权申报的,不过要注意一个时限问题。那一般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