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所作通知应满足内容、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促使债务人产生合理信赖。合理信赖标准固然充分保护了债务人,但矛盾相伴而生:“合理信赖”对于当事人来说并非客观确定之标准,即使受让人提出的证据至为充分,债务人为彻底避免自身风险,仍有可能要求受让人请让与人作出确认或者交由法院裁决,程序上的拖沓似乎与本文所提“允许受让人通知有助于债权高效流转,促进受让人权利实现”之观点相冲突;换言之,如果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但结果仍是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需待让与人或者法院一锤定音,那么赋予受让人通知资格有何实际意义?澄清上述疑问,需对受让人作出通知这一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更为细致的观察。笼统地讲,受让人作出债权转让通知,意在使债务人受其拘束,但条分缕析,此种意涵可细分为三方面:其一,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进行权利的宣示和主张;其二,受让人提示债务人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其三,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本文以为,这三方面的意涵反映了受让人在实现债权这一目标下的多种细分利益,但每种细分利益对债务人的影响并不相同,决定了法律保护受让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平衡点当相应区别。首先,“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是通知对债务人施加的积极负担,其影响是造成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因而关涉债务人的核心利益,须对债务人予以充分保护。前文阐述的“合理信赖标准”着眼即在于此:在债务人未对受让人所作通知产生合理信赖之前,债务人可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其次,“提示债务人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是通知对债务人施加的消极负担,意在提高债务人对谨慎确定履行对象的注意义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至少不应肆意无视通知而草率地向原债权人履行,此为理性人之常情,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的内在要求,所以该注意义务不应以合理信赖为前提。具体来讲,受让人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即使债务人对通知存有异议,也不得轻易再向让与人履行,否则该给付不能消灭其对受让人的债务。就此而言,受让人作出通知具有保全债权的作用。最后,但可能最为重要的是,自受让人角度观察,通知是其宣示和主张权利的手段,而权利宣示和主张仅因受让人的自由意志发生与完成,与债权转让通知系为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之目的无涉,亦与债务人是否合理信赖无关。这意味着,受让人作出通知,即生权利宣示和主张的效果,并取得与之相伴的利益。实践中,这种利益典型体现在诉讼时效上: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诉讼时效中断既属债权主张之后果,则不受债务人对通知提出异议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债权转让真实,诉讼时效中断的时点就应确定为受让人通知首次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债务人对通知产生合理信赖之时。可见,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受让人可取得两个时点之间的期限利益,而此无疑助益于债权的保障与实现。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借钱属于民间借贷中的一种,现实中因为借钱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不少,最常见的就是借钱不还。实践中,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无论哪种商品,网络上几乎都可以购买得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还可以申请退货,这大大降低了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的风险,但退货的运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运费险的出现,帮买家解决了这个难题。 那退货运费险条款都...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必然要涉及到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票据等债权债务,所以说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而非偶尔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债权债务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业务。 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讨债的手段之一,可是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不少债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使用此项手段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过世债权人该怎样起诉才能追讨会欠债?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在欠款发生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选择损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追讨债务。以诉讼为例,债权人应该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债权人在起诉讨债时,如果证据不足,则会败诉,也就意味着追不回欠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债权人起诉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接下来,就...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我们在买房和买车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都会去贷款。那么,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您提供担保,这个担保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 1、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 2、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记录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