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工程的质量是各工程得以生存的基础,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前购买材料时、施工过程中、工程完工后,都需要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从事作业,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故而我们整理了相邻相关信息,验收的要求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入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以便统一在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工程质量标准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工程质量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00-SG一013-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 014 200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一015-200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 6-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7-200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8-2006)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9-200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0-200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1-200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2-200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3-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 SG一024-200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5-2006)

二、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我国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l9000——2008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施工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商定更高的质量要求,或自行创造更好的施工质量。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②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检验批中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检验批也不宜过多补充,后面单独设置了知识点)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指的是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见证检验已经单独设置成微课,因此不用过多补充)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分为验收标准以及施工标准。这些标准需要以现行的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进行制定的,工程无论是在施工时,还是在验收时各方单位都是需要按照标准从事作业。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


·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
      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私营企业,都应该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违约责任条款。企业违约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计算经济补偿,要根据离职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基数就是员工的月工资。对于离职员工而言,要积极向企业索赔。那么,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现在我们就给您做...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所以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不得不考虑...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看似相安无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基本上都是员工自己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的,用人单位不会积极的为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