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但现实中也不排除单位不积极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提出申请了。因而了解清楚怎样办理工伤认定,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贸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话,一方面是比较耽误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最终做出的认定结果可能也不是那么准确的。因而先知道怎么来办理工伤认定,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想,也是在帮助自己顺利的进行工伤认定。


·一、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呢?
      一、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呢?当然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在校生一般已经达到了《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并且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目前基本上都会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由于玻璃幕墙裸露在外,需要经受风吹日晒等各种极端天气,所以对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的监控,也是各个工程的重心之一。那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幕 墙 工 程...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为有些建筑工程的整体构造都比较复杂,但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以后,肯定相关人员是必须马上对工程质量进行处理的。那么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问题的...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为了安抚这部分职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来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节...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地的政府正在加大力度监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实不止是食品行业需要监管,工程的质量也是需要监管的,我国规定了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对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在我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实践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为例,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辞职劳动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