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婚姻法》四十六条之情形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夫妻双方能够协议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协议来进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愿意将财产给与孩子也是允许的,但是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孩子无权得到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一、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想诉讼离婚我能赢得几率有多大?
想诉讼离婚我能赢得几率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一、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
·隐瞒癫痫是算婚姻无效吗?
根据《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并没有将患什么病的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法定无效婚姻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如果患病一方在登记结婚前没有如实相告另一方,婚后另一方知道了,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患有重大疾...
·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我们所说的国家在运行,在发展,其实背后是由无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的结果。是人就会犯错,工作人员犯错,也就促使了国家在某一方面的犯错,这时国家就要进行反省,对受害者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人...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虽然离婚,但是抚养子女仍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婚姻法为避免某些为人父母者不予支付抚养费或抚养子女一方过度索要抚养费的情况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做出了规定,那么,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关于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
·争夺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很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主要是在孩子抚养权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此时双方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其实也是有要求的,而这个要求也就是相应的有利证据。也就是说哪一方能够提供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争夺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吧
...
·夫妻离婚的该怎么领离婚证
一般只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拿到的要么是离婚调解书要么是离婚判决书。而实践中,要是夫妻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应该怎么领离婚证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