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申请书范文?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后,会制作一份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责任定书划分的责任承担责任。如果对责任责任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核。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申请书范文申请人:????????? ,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 一级公路????????? 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 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绿化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2、受害者????????? 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3、按照规定,????????? 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 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 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 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 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 省????????? ,2007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
2002年和2008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 ”字的起笔、“????????? ”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02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08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 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 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相关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 省????????? 县????????? 乡????????? 村????????? 的户主为李????????? 的“户口簿”,据了解,????????? 省????????? 县比????????? 县经济更落后,但????????? 县的户口簿在2006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 县没理由不执行????????? 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年 月 日交通事故行政复核是一方当事人对交警做的责任认定书不服提起的,提起行政符合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有严格的格式且内容符合事实和法律。如还需要法律帮助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交管部门
      交管部门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看见,但是由于一时疏忽或者是什么特殊原因还是会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出现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不过出现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死亡的现象还是会出现,这样的话我们不仅需要根据当事人进行赔偿还需要给予所需抚养人抚养费,那如果在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 一、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


·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在道路上开车的司机,并不是每一个司机都是有钱人,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很可能没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没钱赔偿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待其有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调解应如何申请?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人会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调解方面应该如何申请,调解时保险公司又是否必须在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当事人应如何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


·低保查出有车该怎样处理
      可能会取消低保资格。我国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对辖区的低保户进行复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家庭将被核减。如果不是故意骗取低保金,是不需要退的;如果是故意骗取低保金则必须退还,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


·醉驾是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依然驾驶车辆的一种行为。南昌
      醉驾是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依然驾驶车辆的一种行为。南昌醉驾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的处罚等级,根据驾驶车辆种类的不同和醉驾造成的后果的不同惩罚结果也不一样。不过醉驾的车辆种类也就限于机动车,喝酒后骑自行车自然不算醉驾。 一、南昌醉驾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饮酒驾驶: 饮酒...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社保吗?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1、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