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会产生哪些纠纷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争议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同时也成为诉讼离婚中合理处置财产问题的一大难点问题。其一是折迁安置房不仅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有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补差价或按居住人口、拆迁奖励、补助等因素进行安置情形,导致双方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引发争议;其二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地方产权登记制度相关理念存在冲突,如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不存在补差价或按居住人口因素,该拆迁房屋在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拆迁房应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现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要求办理房产登记时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登记在一方名下,须提供单身证明,由此可见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拆迁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无异是对个人财产的又一次重新分配,显然如果不调整现有的产权登记制度,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会为拆迁安置房的权属产生矛盾。
(二)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难达成协议
近几年房屋的增值已,拆迁安置房因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与商品房相比置换时价格相对来说较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即使对房屋权属没有争议,但谈到房屋的价值时却各执一词,特别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成为分割财产的一个难点。有人主张拆迁安置房不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其享有一定政策优惠,不能按市场价分割;有人主张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不受上市交易限制,应按离婚时市场价分割;有人主张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受上市交易限制,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和综合地价后再进行分割,凡此种种,莫衷一是,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此举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离婚纠纷。
二、离婚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过任何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过任何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该拆迁安置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一经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原产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现行产权登记制度,当事人办理房产证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单身者则提供单身证明,可见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原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被登记”房产的情形在笔者所在城市屡见不鲜。拆迁安置房依《物权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处理这种拆迁安置房时,不能只考虑物权的公示原则,还应考虑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产权登记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拆迁安置房的来源等因素,对被拆迁安置房的原产权人予以适当多分。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方婚前承租房,因政府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因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人主张应属一方个人财产,该种情形下产权并无争议,根据《婚姻法》: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原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拆迁房屋的取得无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
很多情况中,许多父母直接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其子女或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该拆迁安置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当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碰到父母为子女婚姻的长久考虑,附条件地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该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时可依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时下,拆迁安置房成为离婚诉讼中的新问题,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不能给相关部门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处分提供一个明确指导意见,所以实践中处理起来莫衷一是。遇到这类问题,要是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才好,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一、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恶意抵押房产,若涉嫌拒执罪,会已送公安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一、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办理房产继承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已交费的...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以就业压力大,就是因为付了房子的首付以后,在日后还要源源不断的偿还银行的贷款。所以没有做好各方面充分的准备的话,即使不买房,也不能以不偿还银行的贷款为代价。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房子按揭还贷断的后果是什么?
一、房子按揭...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吗
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吗随着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日益发达,例如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至于农村的老房子很多都会空出来了没人住或者放置。也有可能任由政府部门如何处置的比如进行拆迁征收,因为是政府部门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补偿款项都会很大的。也正因为这样会造成农村的多数家庭纠纷了,私下解决不了最...
·离婚房子协议给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中,离婚比例日趋升高。不管哪种离婚形式都意味着财产要分割。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手续比较快捷。双方需要把共同财产和子女进行协商。在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情况下,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讲,大多数夫妻都会协商把共同的房子留给子女,避免任何一方对房子的占有。那么,对于离婚房子协议给...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拆迁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补偿工作也就受到了您的广泛关注,各个地区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政策。那么,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呢?潍坊的拆迁补偿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潍坊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多...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避免因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为了提高协议效力,双方可以去做一个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