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合同当事人会利用合同关系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而自己在活动收益后通常会主张合同无效等。非法集资行为也是十分常见的,有些企业单位会以融资的行为发行股票进行集资。邮册可看出来两者都是违法行为,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

一、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集资诈骗罪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客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的含义与主要表现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对象是不一样的。由于经济生活具有复杂性,因而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来接一些防诈骗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合水芋头)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甲方应将品质...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一、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什么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方面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有的合同中,当事人仅仅是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单位的名称就行了,而有的情况下则还要求盖章。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呢?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