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
盛景时代是宁兴的地产行业,有很多人有意向来进行购房,购房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我们知道,任何土地使用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对于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很重要,那么,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有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权限

“盛景时代”项目用地于2010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至2060年3月29日)。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盛景时代土地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至2060年3月29。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的申请,但是必须在期满一年前就提出申请。如果土地使用权者未能及时申请续期或者国家有收回土地使用权意向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就由国家无偿的收回,不能在继续利用该土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范围 一级区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闻堰镇、新街镇的行政辖区和顺坝垦区,所前镇的联谊村、东复村(原凑沿金)、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缪家村、城南村、金山村、信谊村(原金鸡山、四一房),义桥镇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澳门地区是我国而别行政区,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澳门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建设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政府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也有详细的说明,那厦门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农村,村委会是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权力的,一般的大事小情都是村委会出面解决。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会要求村民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将补偿款、补偿方式等确定下来,通常村民会授权给村委会办理。那么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和您具体讲...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农民使用国家土地的许可证明,有着明确的期限。那么,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在农村里一般都是以家庭作为分配集体土地的单位,每个家庭能够得到的土地使用都是有限的,而实际的土地需要办理的使用证上面往往都是户主而不会把成员的名字也加上,但是如果实践中有需要过户给夫妻。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尽...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所有的,因此在其去世之后作为其合法所有的遗产,自然是能够被继承的。那一般要怎么来继承农村房屋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具体介绍。 一、如何继承农村房屋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