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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2、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

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时间的鉴定结论,再结合第二种间接损失,计算出受害人在此期间内的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污染责任者选择恢复环境,也可以判决由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通常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处理赔偿的时候,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而财产损失赔偿则比较难确定,尤其是间接损失赔偿,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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