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的内容。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仲裁时效。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但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第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第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 “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二)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第一、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第三、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三)从仲裁实践看,劳动关系确认若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将产生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仲裁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若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劳动关系的确认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机关,也有不同的声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 号)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对此,笔者认为,劳动关系确认具有证据关联性、质证程序的严格性,且劳动关系确认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范,这种请示的答复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而且这种请示的答复不是司法解释,其效力较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实践中也很难实行。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不能越俎代庖,只能由法定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存在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就提醒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一般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的,当然具体的期限这个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续期问题,这个是需要员工高度注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还是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续签的话,员工在这里要了解...


·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职工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还应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发现职工伤情较重,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呢?...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意对其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


·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除了积极治疗、争取康复以外,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了,而工伤赔偿的额度大小往往取决于工伤评定的等级高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条款多、项目多、种类多,普通职工往往对其不甚了解,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级呢? 一、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职...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核清楚合同的条条款款。那么您知道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审核哪些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