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有的人在实际离婚之前就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此时对于另一方而言,应该怎样处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 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可见,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财产保住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所以,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您无动于衷,法律意识淡薄,不利用或不会利用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现实中要是遇到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此时一定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应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即使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按照规定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也是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通常状况下是按照平均分割为最基础的原则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基本上对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婚姻法、条例和司法解释对现实中的问题都有规定,比如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


·廊坊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其实在我国各地,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到底需要多少的抚养费可能每个地方,具体到每个孩子身上都是不一样的。各地的消费水平有差异,而且家庭收入状况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廊坊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一、对于夫妻俩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俩立遗嘱应当写明下述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


·卖家不将户口迁走,怎么办
      1.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


·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于婚姻来说,当事人只能是两人,如果原本属于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第三个人的插足,那么这场婚姻很可能会变成一场悲剧。一些人抛弃家庭选择和他人同居甚至自称夫妻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那么现实中,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我们发现并不是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当然大部分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因此也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究竟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法律中规定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1...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法院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6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形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被执行能力了,...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少分吗?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少分吗? 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一定就会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对离婚过程当中损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