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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劳动者,这其中当然包括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陈某东虽然冒用他人身份,但与煤矿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工,故其工伤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的范畴。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本案百约公司工伤保险参保名册中并没有死者熊某来,故死者熊某来与萍乡市社保局之间并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萍乡市社保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熊某来为百约公司提供了劳动,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付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案例一中,李某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李某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2、由于股东身...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一般不会再发放工资或只发放少量的生...


·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


·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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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有些准备跳槽的员工,为了尽快跟下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还没跟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开始签新的劳动合同,属于不辞而别,要因此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中因为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的包括如下: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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