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在我们进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进行支付,对于上海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来说,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是否有疾病等具体的很多因素,而且,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收入水平的家庭的来说,需要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


·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后,为了各自之后的人生着想,会选择二婚,二婚的夫妻有的幸福美满,有的则仍然矛盾重重而不得不离婚,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也有诉讼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则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或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都有哪些?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都有哪些?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分居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不少人错误认为“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对婚姻法错误理解所导致的。法院不会单纯以“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它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夫妻分居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分居...


·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较亲密的伴侣之一,夫妻之间相约陪伴到老,更是一种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临,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到过夫妻一方突然失踪的事情,对于一个家庭无疑缺少了重要的成员,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夫妻关系无法继续存续,因此另一方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措施。那么人...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如果女方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对儿童的监护权应归功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一方。在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孩子通常在母乳喂养期间被判处妇女的支持。如果不是母乳喂养,最好去询问孩子的意见。但是,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访问并支付维护费用。 该女...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