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

1、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此遗嘱效力强,有备案,是立遗嘱人首选的遗嘱形式之一;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在生活中最为常见;

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也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字确认,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字,见证人同时可以作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tjlytel}}>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要求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没有签名也没有注明年月日,则遗嘱因为形式瑕疵很容易被认定无效。现实判例中,虽然有法院认为在笔迹真实性被确认、仅签名和年月日有瑕疵时,若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的瑕疵并不能否定遗嘱的效力,但也有法院认为存在形式瑕疵的遗嘱无效。故为了避免因形式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还是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3、案例一:关于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tjlytel}}>。原告提交证据2013年8月26日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证明陈某某在立遗嘱前未患有精神疾病,具有语言表达能力。被告质证认为,被继承人陈某某在立遗嘱时可能意识不清醒,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并向法院提交了陈某某2013年3月和8月住院抢救的入院记录、入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及2014年12月陈某某死亡病情证明书,证明陈某某立遗嘱前曾两次因脑干出血住院抢救,经向医生询问,不能排除老年人有意识障碍。

被告申请了证人胡某某、邓某某(二人为被告妻子工作单位的同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两组录音资料。原告对录音资料质证认为,对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证人的身份信息,谈话内容是证人的转述。法院认为,综合胡某某、邓某某两位证人的证言,关于被继承人陈某某的精神状态情况陈述存在矛盾<{{tjlytel}}>,本院不予采信;两组录音资料证人未出庭作证,且为传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继承人立具遗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认为陈某某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不是陈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于某市幸福法律服务所为陈某某遗嘱见证是否影响遗嘱效力。某市幸福法律服务所唐某、谢某出庭作证,证明唐某为遗嘱代书人兼见证人、谢某为遗嘱见证人以及其他见证事项。被告认为,某市幸福法律服务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遗嘱见证超出其业务范围,见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见证人资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被告认为某市幸福法律服务所超出业务范围办理遗嘱见证,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tjlytel}}>

关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被告认为,遗嘱载明的“立遗嘱人的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与客观事实不符;遗嘱不是被继承人陈某某亲自书写,未注明代书人,未进行公证,无照片或影像资料;立遗嘱人签名字迹潦草;遗嘱中关于财产处分的份额计算有误。法院经审查认为,遗嘱中“立遗嘱人的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与遗嘱的效力并无关联性,法院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代书遗嘱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注明代书人、拍照录像和进行公证均非遗嘱效力的法定要件,对被告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立遗嘱人签名,被告提出立遗嘱人签名字迹潦草,可看出当时状态不好<{{tjlytel}}>,法院认为,被告该项主张是对陈某某民事行为能力存疑,但未有证据足以证明陈某某立遗嘱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予支持。

4、案例二:遗嘱的有效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主要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四个方面。根据朱×针对遗嘱效力提出的上诉意见,本案在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朱×1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朱×认为朱×1订立遗嘱前后曾注射盐酸吗啡注射液,但医嘱单和护理记录等现有证据并未显示朱×1于2015年11月16日的精神状态必然受到前述日期和剂量的吗啡注射液的影响进而对朱×1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产生影响。其次,朱×1护理记录单中显示2015年11月16日10:00和19:00朱×1均意识清醒,亦无当天精神状态发生变化的记录<{{tjlytel}}>。再次,朱×提交其与贺×1的通话录音,并表示该录音确系贺×1在不设防的情境下作出的真实表达。其中贺×1的“……当时你爸不都挺清楚挺好的嘛……”等表述,均能佐证朱×1订立遗嘱时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并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经询,朱×在二审期间表示不申请对朱×1的行为能力提请鉴定,故本院综合现有证据对朱×1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予以确认。

代书遗嘱关于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人数和签名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故本案中所涉代书遗嘱中王×1系代书人,贺×1系其他见证人,该人数和签名方式符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代书遗嘱见证人人数和签名的要求。朱×认为代书人王×1仅在代书人一行签字而未在见证人一行签字系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瑕疵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贺×1是否见证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朱×提交2016年2月15日其与贺×1通话录音,显示:“……那时候王×1已经都签完了,你爸都签完了,我最后一个……那我倒没看着(朱×1签字),反正我看那字是你爸字……那会儿(王×1)不在……我签的时候他们都签完了……(签遗嘱那天)我没看见她(指王×1)……”。朱×认为贺×1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认可其并未全程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而是在遗嘱内容形成、王×1离开以后才到的现场。对此,关×亦申请王×1、贺×1出庭作证,均称其亲眼见证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贺×1称其与朱×的通话中的表述只是一种搪塞。对于代书遗嘱中另一见证人贺×1是否见证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tjlytel}}>,朱×提交的通话录音是形成在先的视听资料,关×提交的证人证言是形成在后的言辞证据,该两份证据的内容均系贺×1作出,另结合贺×1陈述的内容、证据形式、形成先后等情况,本院对贺×1在通话录音中的表述予以确认。

四、关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对遗嘱效力的影响。第一,从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来看,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量、签名、注明日期提出了形式上的要求,而本案中代书遗嘱系法定五种遗嘱形式之一,且形式上并无要件的缺失<{{tjlytel}}>。第二,从在场见证的含义来看,继承法对代书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提出要求,系通过见证人的见证,证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慎重且真实。故该见证应系对遗嘱人表达清晰、意志自由、知晓遗嘱内容等方面进行见证。本案中朱×提交的其与贺×1的通话录音显示:“……后来在那呆会儿完了跟他说说,你爸说行,你爸说让我签的,我说早点儿吧,你都想好了?我说以后这事乱七八糟的,他说没事,想好了,你给你关姐签了吧,我说你都同意了,他这样说的……反正我看那字是你爸字,反正你爸说签了,我说你签了?他说他签了,他说你给你关姐签一个吧,我说这你都同意,他说是他的意思……”。故贺×1作为见证人对朱×1表达清晰、意志自由、知晓遗嘱内容等方面均进行了见证,确认该代书遗嘱系朱×1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在见证人处签字。故贺×1的询问、确认并签字的一系列行为,完成了见证人的见证要求。第三,从对遗嘱效力的影响来看,本案中贺×1未亲眼目睹代书遗嘱形成的全部过程,并非继承法所指的必然导致遗嘱无效的形式瑕疵。朱×以此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tjlytel}}>。第四,从朱×1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有朱×提交的视听资料、关×提交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且朱×曾收到自关×转账30万元,该数额与遗嘱第三项中所指事项基本吻合,朱×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遗嘱并非朱×1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对该代书遗嘱系朱×1处分身后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确认。

5、案例三:关于遗嘱真实性,李某某提交的视频资料中谭某将遗嘱内容读了一遍,证明当时谭某意识清醒,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由李某某继承系争房屋中属于谭某的份额是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葛某系谭某就诊医院的医生,具有特殊身份,其陈述的内容可予采信。此份遗嘱是葛某看到谭某写字后不久由李某某拿给葛某签字的,虽然葛某未能看到谭某书写的内容<{{tjlytel}}>,也不是在谭某写完遗嘱当场即在遗嘱上签名,但葛某在遗嘱上写字并签名,可见她当时相信遗嘱系谭某所写。也就是说,从葛某看到谭某写字到李某某拿着遗嘱让葛某签字整个过程是自然的,谭某、李某某及汤某某的行为举止也是正常的,没有让葛某发现有值得怀疑的地方。葛某陈述看到谭某很痛苦地在写字,与鉴定结论关于遗嘱字迹“速度较慢,有抖动、添笔等现象,反映出书写人书写控制能力较低”的检验结论相吻合,鉴定结论虽不能肯定遗嘱字迹系谭某所写,但也指出遗嘱与比对样本笔迹特征有符合之处。法院认为,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定遗嘱系谭某本人所写。

被上诉人举证谭某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并提供视听资料佐证该遗嘱系谭某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经鉴定,虽然鉴定意见为无法判断检材“遗嘱”字迹是否谭某所书写。但被上诉人所举证的视听资料中,谭某对遗嘱内容有完整的自我表达,其表达内容与系争自书遗嘱内容一致。上诉人认为该视听资料系利害关系人所拍摄,存有疑点。法院认为,自书遗嘱非代书遗嘱,不存在利害关系人影响遗嘱效力的法定情形,且上诉人也未提供相应依据证明谭某所作遗嘱内容的表达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据以确信系争遗嘱的真实性。<{{tjlytel}}>

·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怎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现实中,不管是你是进行什么的公证,要想最后拿到公证书,那么还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的。那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公证离婚协议要多久 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超过一个小时。但要拿到公证文书,还要打印,审查...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1、无论怎样离婚对方都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同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国家进行了相关的立法进行规制。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供您参考。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以后双方没有关系,就没有共同财产了,但是养老保险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


·起诉离婚要到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是否可以一般在夫妻离婚之后,就会各自开始各自的生活,通常也不会继续居住在一起,至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就要看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我们发现现实中有的离婚夫妻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那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是否可以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1、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4、适用简易程...


·温岭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怎样计算
      温岭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怎样计算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