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2、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在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实际隐含着双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妥协商定的结果。当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王某若要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的效力,需举证证明自己对该问题的表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例如,被抚养人的父母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3、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于抚养费确定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tjlytel}}>,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规定,抚养费不是不变数额,不能因判决或协议固定数额,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降低,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样,父母一方如果生活发生变化,也可以适当降低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审判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严格审查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是否确实发生变化,无能力按原协议履行,比如身体有严重疾病,生活确实困难等情形,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4、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tjlytel}}>,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tjlytel}}>。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5、若存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收入颇高的情况,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是否还应当依照上述20—30%的比例确定,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应依照20—30%的比例支付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tjlytel}}>,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所以,就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的问题。

2)不应依照20—30%的比例支付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仅让一方来承担绝大部分的抚养费,也存在着不妥之处。其次,抚养费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不应只依照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



6、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tjlytel}}>、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tjlytel}}>。

6、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就此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而应考虑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出的原因与具体数额,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因此,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而不应包含为孩子利益客观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tjlytel}}>,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8、对于存在先前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包括双方存在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只有当子女实际需要或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等相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才来衡量是否需要确定新的标准。如果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想要提高抚养费标准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tjlytel}}>,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tjlytel}}>,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案例:王某与张某原是夫妻,2015年6月,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强强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起初,王某尚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随后几个月王某支付的抚养费越来越少,最后索性拒绝再付抚养费。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作为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向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认为当初协议离婚时,双方尚有和好的意愿,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是自己妥协的结果<{{tjlytel}}>。平时自己在工厂里上班,每月收入只有4000元左右,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强强的实际生活需要,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应当降低至每月800元。

    张某则认为,当时自己放弃了部分共同财产后,王某才同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内容有效,故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护。王某自认对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明知,且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tjlytel}}>,自己目前的收入情况与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明显变化,故王某要求减少强强抚养费的抗辩,不予采纳。王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支付强强抚养费1500元。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二、如何办理诉讼离婚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


·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离婚的焦点问题,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因此,也发生了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的事情。为了都是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但是实际上法律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一、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由于主观原因而失去或...


·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详细的程序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概...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些财产是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的。那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现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不仅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另外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区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行为在我国既受到民事的评价,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即重婚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而现实生活中,其实可以通过一些情形判断一下是否构成重婚,那究竟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指的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有...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