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工伤关系。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就如违约责任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试问,如果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上诉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什么呢?
二、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个月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受事故伤害,通过商业保险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随着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这类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何处理其权益保障问题,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征求意见稿明确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2、业务转包发生工伤,“谁转包谁负责”
目前,一些地区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工伤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其所聘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按照“谁转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退休前从事危害作业,离岗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为综合考虑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某些职业病潜伏期长等因素,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1)在工伤认定环节,规定了退休前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2)在待遇核定方面,规定了退休工伤职工可采取“就高”的原则,选择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核定待遇。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分别以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待遇。
(3)在待遇支付方面,首先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是“职业病诊断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其次按照该用人单位是否在该职业病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规定了两种情形:参保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待遇,未参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全部待遇。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审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如存在争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都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证据就是非常关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
·十级伤残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十分严格,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就要申请质量检测,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的质量做出判定。那么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检...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算不算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算不算工伤?退休返聘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 ,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