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离婚分割
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tjlytel}}>
1、 所谓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tjlytel}}>,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tjlytel}}>,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tjlytel}}>、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3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产如何分割?
此类情形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tjlytel}}>,《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tjlytel}}>,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上海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4、案例一:2005年,杨某首付30万元、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一年后办理产权证。不久,杨某和恋人周某结婚,结婚没几年,妻子周某便因感情不和,和杨某闹起了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tjlytel}}>,房子成为了最大焦点。
因房价上涨,这套房子目前总价在90万元左右。周某认为,除去杨某首付的30万元和他第一年个人还贷的4万元左右,剩下的一部分就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应按目前房价对半分割。杨某认为,既然房屋的产权证他已办理<{{tjlytel}}>,这套房就算他的个人财产,周某没权利分割。
杨先生在结婚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杨先生。因此,即便是结了婚,这套房子也理应属于杨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则可以理解为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tjlytel}}>,因此,离婚时欠款的一方应将共同还贷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也就是说,周某可以分到的一部分,应该是双方结婚后一年里,共同偿还的贷款总额的一半。
案例二: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与被告结婚前育有一子。原、被告婚后于2012年5月生育儿子周某。原告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工作,被告在xx新华书店上班<{{tjlytel}}>。因原告长期在外工作,双方分居时间长。此后,因为家庭琐事以及被告与原告长子、原告父母关系处理方式欠妥等问题产生矛盾,双方曾经发生吵打。2015年9月14日晚9时许,原、被告再次发生吵打,被告被原告用手脚伤及颈部,用花盆砸伤(碎片)伤及右侧肢体多处,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轻微伤。原、被告所生育的小孩周某2015年8月前一直由被告及原告父母照顾,随被告生活。2015年8月,原、被告发生吵打后<{{tjlytel}}>,小孩周某由被告照顾,共同生活。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有:位于XX区XX南路xx加油站后面土地一宗、东风本田小轿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周某某名下、车牌号为湘XX,购买时价格为16.5万元)。
还查明,原告在结婚前于2010年10月30日在XXX街道办事处XX路XX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66,000元,按揭150,000元。2011年9月18日至2012年3月30日,由被告经手装修松锦C栋xx,共花装修费67,025元。被告2013年3月20日在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5万元,2013年11月14日,被告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给原告11万元,用于购买湘XX小型轿车<{{tjlytel}}>,截止2016年9月,尚有104,401.85元未还。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离婚纠纷。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争议:一是2015年10月23日,原告周某某向该院起诉与被告李某某离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充分表明了原告要求离婚的强烈愿望。本案争执的焦点是:1、婚生小孩如何抚养;2、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债务如何认定。
一、婚生小孩如何抚养的问题。原告系再婚,被告系初婚,原告与被告结婚前已育有一子,且该小孩由原告抚养,相比之下,被告抚养婚生小孩的愿望更加强烈。同时,原、被告婚生小孩出生后虽然也是由爷爷奶奶带养<{{tjlytel}}>,现被告已经将儿子带在身边自己抚养一年多,已经逐渐建立起母子感情,由被告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被告要求原告每年支付12,000元,7年共计84,000元,法院尊重其选择。
二、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位于XX县xXX路xx加油站后面土地一宗和东风本田小轿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周某某名下、车牌号为XX),双方均认定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共同财产。无论原、被告出资多少<{{tjlytel}}>,因双方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只能推定为共同共有。被告没有提供原告有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的证据,因此,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因XX小车登记在原告名下,且由原告在使用,判决归原告所有比较合适。XX小车购买时价格为16.5万元,经使用后,目前已经贬值,酌定定价为8万元<{{tjlytel}}>。XXX南路xx加油站后面土地一宗原告认为价值45万元,被告表示认同,原告同意自用,法院予以准许。XXX小区松锦C栋xx装修后的装修附属物归原告所有比较合适。那么原告就应给付被告财产分割款XXX.
一审判决:一、准许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儿子周某某由被告李某某抚养成人;由原告在2016年底以前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84,000元;三、由原告在2016年底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财产分割款XXXX元.<{{tjlytel}}>
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某某称被上诉人周某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了82,730元,上诉人应分得其中的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周某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了82,730元。该82,730元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案例三: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后又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三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tjlytel}}>。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的性质及如何分割发生争议。经查,李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该住房原价20万元,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共6万元。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李某,李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累计还按揭款4万元。经评估,该住房现值40万元。
有关该房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理,讨论中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虽为李某婚前签订合同购买<{{tjlytel}}>,但他只支付了首付款,而房产登记形成于双方结婚后,李某的首付款应视为双方需共同清偿的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属李某的婚前财产,因为该房是婚前李某个人购买,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用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债务,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偿还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且增值部分也为李某婚前财产<{{tjlytel}}>,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李某婚前所购房屋产生的,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属李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司法解释后统一意见是:
1) 该房是李某婚前交纳首付款按揭购买,虽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房屋所有权是在李某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该房并不因李某与王某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李某用个人工资交纳按揭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tjlytel}}>。故对于婚后李某交纳的按揭款应确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债务,现双方离婚,对此部分必然要进行分割。
3)该房的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应扣除首付款所占的增值比例。因为:(1)该房虽由李某个人购得,属李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在与王某结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共同支付按揭款<{{tjlytel}}>。现该房屋增值,对此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应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出发,本着有利于巩固我国传统夫妻家庭关系的原则处理。如果此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将会成为一方推卸家庭责任的借口。(2)《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尚属共同财产<{{tjlytel}}>,而本案个人仅支付了首付款,是婚后共同按期交纳了按揭款,银行才不会起诉对房屋进行变现处理,才保证了房屋的增值。交纳按揭款的行为虽不属《婚姻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在此应对“经营”作扩大化解释<{{tjlytel}}>,该房因升值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其性质极为类似于解释规定的收益,故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双方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也符合公平的原则。(3)李某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予以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当前社会生活压力非常大,有很多的婚姻都是非常务实没有太多感情因素的,虽说生活这样会更好,但是作为夫妻生活这样做肯定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而且这样的问题就是导致离婚率非常高,离婚问题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那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老公违反夫妻相...
·重婚有哪些形式,重婚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必须负有忠贞义务。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因此而离婚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要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要先了解重婚有哪些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重婚有哪些形式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生儿育女,对于很多夫妻来说,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是,如果万一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是不容放松的。那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是有一定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只有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在申请办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形下,法律中规定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这时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亲人、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但应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就是探望权。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