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劳动争议类型。当职工和劳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争议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才能确定两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来参考。

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

理论界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千差万别,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也是莫衷一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而进一步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关系,我认为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等。

2、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3、劳动者因为付出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因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实物性质的工资支付,也包括其它非物质回报。

在具体法律规定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规定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是否是确认之诉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的一种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某一时间段的劳动关系状态。暂且不提双重劳动关系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的问题,一个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也可能与两个甚至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是一个劳动者,在某一时间段与某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另一个时间段可能已经与这个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在具体的劳动仲裁实务中,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中,除非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明确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甲1998年-2001年在乙单位工作,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1年甲发生工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2年甲为了自己申报工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就应该明确确认的是1998年-2001年自己与乙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因为,2002年甲可能已经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

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在进入人民法院这一法律审判程序中,案由就是确认之诉。因此,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适用仲裁时效期间的理论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不适用时效制度是一样的,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需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并不涉及双方实体上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因此,不适用时效制度。

四、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举证责任问题,原来仅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有原则性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后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到第二十二条又有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一个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对接性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统一适用一个证据规则。具体到实务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的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涉及到劳动者的档案、工资支付凭证这些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文中列举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另外,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仲裁的时候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但是像档案、工资支付凭证是可以要求劳动单位提供的,另外劳动仲裁是时效的争议的。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就是指当我们在生活中遭受意外事故受伤时,负有赔偿责任者应向受害人支付因无法进行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虽然我国咋法律中规定了多种保护受害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内容。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误工费的实际赔偿却不尽人意。受害人应当了解关于误工费的知识,那么,当我们申请误工...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为您...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怎么办?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证据不足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告泄密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案件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保密检查、勘验...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解除哪种合同,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进行赔偿,单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


·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鉴定,那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就详...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