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中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没有任何联系则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 
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离职离职的原因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时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三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其他原因而离职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否变岗都不能在约定试用期。
二、相关法律知识
1试用期是指在用人单位正是雇用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增加相互的了解而做出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只是适用于初次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再次到同样的用人单位中就业后改变之前的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订立一次试用期。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乙方仍从事原工作即不改变岗位或者工种则不再规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 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有关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的相关知识,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可以定好劳动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社会上有很多的人与用人单位只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实只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生什么事情,那么维权就会比较困难。下面我们就以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为例进行简要说明。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第一,先...


·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劳动者会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受了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赔偿。劳动法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做了说明。工伤赔偿涉及到的内容也是非常多,赔偿合理并且符合标准也是劳动利益之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内容。 一、...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伙食补助费...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纷的弱势方劳动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便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那么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另外一回事,最怕的就是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说有能力支付...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呢?如果有的话,那就该项经济补偿金单位能分期支付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l劳动...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


·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