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说到查封财产,相信您一定是有所耳闻的吧。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而很多人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是存在一定的疑惑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查封作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它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因此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至于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说,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从法律禁止重复查封的规定来看,这即是禁止其他债权人对已查封的财产再申请执行,因此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措施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这种优先性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当债务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时,这种优先性是存在的(实际上由于债务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这一前提的存在,使所有的债权人最后均能得到清偿,因此这种优先权存在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它使其他债权人试图通过破产程序来获得平等救济的愿望成为不可能,忽略了破产制度对执行申请机会不平等的补充作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平等受偿的机会。而且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本来查封优先权就不应当与债权成立时合意成立的抵押权一样对待。因为合意产生的质权人在债权成立时就已考虑到债权的风险,并积极地采取了防范措施,其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查封质权人则不同,可能因与债务人的关系或对债务人受偿能力的信心等,他们在债权成立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这意味着他们当初就做好了与其他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共担风险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其申请查封在先而给予抵押权或质权,对事前与其共担风险、信赖债务人当时财产偿债能力的债权人很不公平。②因此,当债务人破产时,查封质权应当向对待提前清偿以及事前没有提供而事后提供的担保物权一样,予以撤销。而且查封质权是优先主义立法体现在执行中的优先权,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优先权,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作用,在破产时就应当丧失消失。在我们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另外,我国的法律中也没有对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做出相关的规定。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


·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我们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做无限的可能的事情。也许可能会失败,但最重要的是过程。公司也是这样,那是一群人奋斗的地方,那是一群人追逐梦想的地方,即便有天它也可能走向终结,但最重要的是您一起经历过。...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种类型,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告破产后,就要立即对破产的财产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需要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有限责任即不适用。从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排除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资不到位,且未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可否定法人人格,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


·破产清算组由什么成立 组成人员是哪些
      破产清算组由什么成立 组成人员是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其地位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