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说的通俗一点,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工资既是不道德的,亦是违法的。当您遇到工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吗?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公司的人力安排会有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下面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方面?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节能减排,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其实室内装修达到节能标准的很少,在设计、材料、施工选择上不仅考虑质量的问题也要推动使用环保绿色的概念,节能装修可减少资源的浪费。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质量规范,落实到室内装...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由谁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由谁来进行认定,这些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对工伤鉴定的手续都是越来越健全,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劳动者能切实的维护好自己的利益,针对工伤鉴定,我们为您举了一个苏州工伤伤残鉴定的例子,您可以参考一下。...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理体系其实是非常的完善的,工程在决定要开始修建之前,肯定要进行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活动。有些时候如果说招标方本身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自己进行相关流程的话,也可以委托给其他资质比较不错的招标公司来代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我国每年都会兴修一些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用于发电、灌溉等。水利工程的质量高低关系到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方必须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当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进行质量验收。那么,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要求是什么?下面请看...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