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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参见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通知被公告人知悉并出庭应诉,因此必须采用有可能为被公告人知悉的途径来公告。现实中一些法院甚至对上诉人在上诉的时候就直接收取对对方的公告费,然后简单地在法院门前一贴了之。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律师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是对当事人诉权的粗暴剥夺。
 
  现有法律要求的公告方式之一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作为被公告送达人,他不知道会有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来起诉自己,因此不可能来法院的公告栏里看有无自己的公告。因此这一公告方式没有其合理性,只是给法院以敷衍塞责的借口,笔者认为应当取缔。
 
  公告方式之二是在被公告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其在原居住地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或其本人会看到,从而使其知悉并应诉。这一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加大张贴的密度,并使它保留足够长的时间;2、利用社区网络来公告,多方位搜寻被公告人;3、到其单位公告,利用其同事朋友来寻找被公告人。
 
  公告方式之三是报纸公告,这是在最大范围内找寻被公告人的方法,但欠缺也很明显:对报纸的要求不明确,究竟是哪一级的报纸?地区还是省报还是全国的报纸?是专业报纸还是综合性报纸?杂志可以不可以?是一次还是多次?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全国性的综合性报纸并像法人变更公告一样至少公告三次,在最大程度上使被公告人有可能知悉,从而保护其诉讼权利不被无端侵害。
 
  方式之四是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公告,但该规定含义模糊,特殊要求是法律的要求还是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是法院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可以低于前三种方式的标准?该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存在的意义,应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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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额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则上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即可,至于该事实和理由能否支持其诉请金额,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范围,立案登记阶段一般不予涉及。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规范、诚信行使诉权,合理、有...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 条规定,原则上鉴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人民法院不能启动鉴定程序。只有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或有意义的,且符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96 条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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