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不需要负担利息成本,对于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过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资优点有:

1、长期性,股权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而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需要借助流通市场。

2、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是否支付,支付多少,视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

3、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虽然吸收直接投资有以上的优点,但也存在如下的缺点:

1、资金筹集缺少周密的计划。由于小企业资金需要量不明确,缺少量的规划,筹集的资金太少,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筹集的资金太多,则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使部分资金闲置,得不到更好的运用。

2、股利分配政策缺少统一指标。因为通过股权融资筹集到资金,企业盈利后,公司发放给投资者的股利没有一定的标准,其股利分配有一定的随意性,无法给投资者提供保障,因此使投资者失去信心。

3、资本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二、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优点可以概括为:

1、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

2、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

3、风险很少,由于既不用偿还本金,又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实际上不存在不能支付的风险,因此风险很少。(4)能增加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4、发行普通股时,通过普通股的主权资本筹资,可以使公司免受债务人及优先股股东对经营者施加的某些限制。

5、公司可用普通股的买进卖出来临时改变公司资本结构。

发行股票也有缺点,主要是: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高,一般来说,股票融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券融资的成本,不同的股票增加发行,往往会使公司原有的股东的参与权渗水。

作为小企业,要想进行股票融资,一般不能在主板市场上进行,只能在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上进行,因此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股票融资意义很大。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发展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其条件还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的,可以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型企业。

三、发行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表示发债企业和债券持有人之间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有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债券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成本低;便于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为股东带来财务杠杆利益;有利于股东保持控股权。其缺点是:财务风险大;限制条件多;融资数量有限。一般不适用于非上市企业。

此处时间点不知道听的是否正确,请教务老师确认,谢谢。

四、银行借款

向银行借款是现在小企业筹资的一个很普遍的债务筹资方式。向银行借款,有以下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企业向银行借款,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2、资金成本低。利用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利息可以税前支付,税前利润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也就减少,而且借款利率也较低。

3、借款弹性好。企业与银行可以直接接触,可通过直接商议来确定借款时间、数量和利息。在借款期间,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也可与银行协商,修改借款的数量和条件。

但是小企业在银行借款方面往往存在着种种限制,也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

1、借款条件高。要获得银行借款,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信用保证。当前银行大幅度减少信用贷款数量,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小企业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品。

2、财务风险高。银行借款有固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企业到期必须足额支付,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无力归还借款,滞纳金和利息往往使企业负担不起。

五、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就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账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商业信用筹资的有利因素:

1、商业信用是一种极其方便的筹资方式,买卖双方都可受益。

2、操作灵活,信用规模适度,同时能达到巩固经济合同,加强经济责任的效果并有利于竞争。

3、筹资成本低。若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以及使用不带息应付票据,则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并不产生筹资成本。

4、企业一般不用提供担保,限制条款少。

商业信用筹资的不利因素:

1、商业信用筹资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

2、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还款压力大。

3、商业信用筹资受外部影响较大。

六、政府扶持资金和财政补贴

我国在严格划分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明确的社会目标和财政资金的用途设立两类专项基金,一类鼓励科技创新和失业人口的创业,例如,政府对专项科技成果的采购基金、教育和科研基金、失业人口和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另一类帮助降低市场风险,例如,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这些基金可以循环使用,大部分属于一次性补贴。设立专项基金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先行明确资金拨付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拨付项目的资格标准、审批、监督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

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使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小企业出口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

对于小企业来说,除了上述6种传统筹资方式外,还有其他筹资方式。比如民间借贷、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让售、典当融资、代销商品和来料加工等。

小企业的债务筹资方式有哪些?这些方式是相对传统的筹资方式,相对于小企业来说,发行股票是个较好的选择,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而且风险很少,由于既不用偿还本金,又不用支付固定利息,但是小企业发行股票筹资投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市,只能在中小市场上市。


·分居后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此时不仅双方会分开生活,彼此的夫妻义务也不会再履行,这样很容易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那夫妻一方分居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如果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债务作出处理,分居后的债务又该怎么承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吗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并购贷款作为一种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信贷产品,目标主要是各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在目前来说,并购贷款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以及其风险性,在国内并没有广泛的应用。在法律层面上,缺少相应的对并购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也增加了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在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那么,...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


·合同到期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般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那么债务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还债,否则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现实中,往往借款合同到期之后,债务人也一种拖着不肯还钱,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如果无...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在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些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双方会把债务进行抵销,从而化解纠纷。那么在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中是怎么是说的呢?在进行债务抵销时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我们带你看一看债务抵销到底需要哪些条件。 一、债务法定抵...


·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
      不属于公司债券特征 在金融市场中只要的金融产品有三种即股票、债券和基金。这三种金融产品各有个不同的特点以讲他们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而在债券之中公司债券为比较常见的债券。为了公司获取公司的发展获取资金,公司往往会使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那么以下我们就对不属于公...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
      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 一、可以向债务人的监护人讨债吗 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 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较广,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的自己有财产,有的则无财产...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