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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但此时本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反之,如出差期间的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加班。因为虽然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没有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

    二、周末参加单位培训问题

     周末安排员工培训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关键点在于该培训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以及培训的目的是否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如果培训是自愿性质的,可以放弃,培训目的仅仅是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那么这样的培训就不属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三、节假日在单位值班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内、是否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与用人单位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依据是什么?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是双倍工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办?
      如果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教育的经费造成的教师工资拖欠,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如果是财政困难,那就只能等待上面的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退休后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可以起诉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承担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给劳动者。...


·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


·周末单位必须要安排职工休息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星期六、星期日并不必然为休息日。只要企业能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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