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福利以及为了保障我们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一)2016年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1、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计税规定


(一)“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五险一金,允许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点规定,计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比例计提缴付的“五险一金”(包含企业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应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科目。因此,请企业结合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在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将两者分别列报反映,不能将“五险一金”包含在计税工资内。

所以,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决定的,除去最低和最高基数之外,养老保险扣除8%,医疗保险扣除2%+3,失业保险扣除0.2%,公积金扣除12%,当然地区和行业还是有所差异。其他费用则由就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到手工资在扣除这些费用后依然超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的再按规定缴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您都明白的是劳动局在我国的作用就是处理一些关于劳动方面的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劳动局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的。交...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呢?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是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王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的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