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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关系的界定

物流主体之间可能会形成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主合同法律关系,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的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受托人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此时,第三方物流商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独立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并对顾客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风险。有人认为,第三方物流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远非如此简单,例如,第三方物流商可能以顾客的名义也可能是以自己名义与分包商订立合同,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网,因此对于第三方物流商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具体分析,也影响到第三方物流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在第三方物流的初级经营阶段,其既可能以顾客的名义也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确较为复杂。但作为现代物流服务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应是第三方物流区别于传统的货运代理人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形态和发展趋势。所以,第三方物流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关系就是简单的物流服务合同关系。而且实务中委托人一般都是与第三方物流商发生关系,而与分包商则不直接打交道。这样的理解也简化了第三方物流商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利于理清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次,物流分包合同法律关系,即第三方物流商与分包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在为货主提供物流服务时,一般很难拥有履行物流合同的所有资源。由于没有运输工具,就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或者租用第三方的运输工具;由于没有仓库,就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仓储合同或者租用第三方的仓库,此时,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处于租赁合同、仓储合同或运输合同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些合同是与第三方物流主合同彼此独立的,第三方物流商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有所不同的。


    最后,物流信息系统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指信息系统提供商与第三方物流商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现代物流业务中,信息的提供越来越重要,不但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依赖它来掌握与控制货物,而且客户也需要通过它随时了解货物的动态,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要想发展现代物流服务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应及时准确不间断地为客户提供货物的信息,也就是说提供信息不只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吸引客户的优势,也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须承担的责任。[6]而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如果独自投资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势必增加企业成本,对顾客的报价也随之增加,会影响到其市场竞争力。所以,由信息系统提供商为第三方物流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是理想的选择。在这样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第三方物流商又成为信息技术的需求方。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与抵押权的成立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此项登记学理上称之为绝对、设权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即意味着抵押...


·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保证的...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须是无权代理;2.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什么是恶意串通?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以下特点: 1.各方当事人都出于恶意。 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所谓“恶意”,在民法上有两种含义: (1)明知。 此种情形在理论...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1986年公布、1987年实施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需要向买方返还价款,此处所谓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卖方请求买方返还房屋的权利。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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