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对于该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2、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下列情况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昌平区和延庆县的劳动争议案件;(3)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4)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划分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到北京而言大体可以以市、区、县为标准进行划分。以上即为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的解答。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那些操作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决不可投入运营。而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最重要的缓解莫过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这主要是因为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只要有一分项工程不合格该质量评定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那么分项工程质量...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绝对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一一解答。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几天可以有结果?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里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简称为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向企业出具证明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做了工伤鉴定之后不知道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到底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几天可以有结果?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了法律来保护女职工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内容都不清楚,不知道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女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做一个了解。 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


·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
      在工程建设贸易中,常常会与居间人合作来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当法律规定的某些项目数量到达一定时,是需要进行招标的。那在应该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工程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下文将为您解答。 未招标居间合同无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