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
二、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了。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总是有一定期限的,而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孩子长大成人的时候就可以不用继续抚养,这里以孩子年满18周岁为界限。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比如子女虽成年,但仍在校读书,没有经济来源。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花多少钱
      夫妻要是涉及到打离婚官司的话,说明此时双方在离婚方面是产生了争议的,才需要由法官来作出判决。现实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会请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当然这不会是免费的。那么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好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花多少钱根据《...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视为重婚。对于有配偶者,在婚内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的,均属于民法典反对并惩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离婚,且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其婚内出轨的事实,要求损害赔偿。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明确指出:受送...


·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与人身有关的诉讼律师不能风险代理,但是你的属于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


·一、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一、开结婚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已...


·我国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
      我们知道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家庭在离婚的时候最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对于抚养费的详细规定,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双方的利益,那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 通常情况下抚养...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在我国,这种罪名又被称为“渎职罪”,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我们通常认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这项罪名,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那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看了下文,您就知...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