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离职要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离职要违约金吗?有约定就要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我国法律上对违约金的认定标准,是由双方协商来决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就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
      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职业选择。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意味着新的人生选择机会到来。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办完相关手续即可。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非本方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的,直接有关金钱利益上的疑问应该越早弄清楚越好,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一、公务员借调工资...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


·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以及消灭都有劳动法可以进行规范,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这是难以避免的一类社会矛盾,劳动关系得到解除经常会发生,但是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此问题为您解答。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1.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议最好与房主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