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四)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在申诉期限提出。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诉讼有诉讼的风险,仲裁有仲裁的风险,关键的是对于风险的防范。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仲裁而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来防范劳动仲裁的风险,避免在劳动仲裁中败诉。其中,提出正确合理的诉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以上就是对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怎么算?
      眼睛是我们身体上最精密但却最容易受伤的部位,在工作和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对眼睛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当您是由于工伤而损伤到眼睛时,可以去做眼部工伤鉴定,后拿着鉴定结果向所在企业所要工伤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较为严重时,用人单位在赔偿的同时可能做解除合同的处理。今天,就来和您聊聊...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判决书,开庭多久会下判决书?一、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一、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


·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
      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话,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处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如今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都会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劳动诉讼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那到底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