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需要按照规定的形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认定标准还要根据实际的辞退原因来进行分析,属于强行辞退的可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后职员被扣除的薪资也就会相应的增多,一般来说,每月职员的薪资都是有短信提示的,若是发现扣除的比例不一致,可以向单位直接反映。 二、公...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出去的话,要和施工企业签署一份合同,这样即便是今后发生纠纷,双方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强电工程...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我国的很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根本就没有也不会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例如对有些职工所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的这个问题就有明确规定...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再将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房产查封呢?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之后是否还可以被解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适的范围,一旦超过了这范围,会受相关部分勒令整治。我们就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一问题为您作出相关介...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十分严格,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就要申请质量检测,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的质量做出判定。那么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检...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有效的时间里,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并且一旦超过时效,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工伤认定超期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取得工伤保险,也就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更加放心。这个时候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包括哪些范围呢?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标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