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

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一、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平时,不能公用,战时,是应急救援用,也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能称为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二、人防工程如何使用管理?1、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2、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商调剂使用。3、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4、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所以说人防工程不属于公告建筑。同时,政府为了发挥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的作用,会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使其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发生的事情,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又无法通过调节解决时,就要寻找相关律师寻求帮助了。北京关于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类问题的律师有很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供您参考。 北京市...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工伤的话,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呢? 一、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j...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


·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除了一些您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以及停职停薪问题以外,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这个问题给您总结一些条例。 一、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来根据经验及机器来鉴定的...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双方的实际利益。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的内容,希望能够...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一、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单位如何追偿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 一、员工无权代理 (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