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法2023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2018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综合上面所说的,现在对于股权转让我国也是制定了新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一个公司的股份,因此公司法也是专门为公司的每一个章节而制定的,我国的公司法也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修改,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一家公司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如果超出了公司法的范围就一定要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有何规定?公司能够更好的运行与公司法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而公司股东的设立往往也要参考一下公司法中有关的条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格有何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资...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实也不是特别普遍的,因为毕竟公司法人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按照规定,是允许公司法人进行转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重组?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成立之后,有的法人为了能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会进行企业改制重组。在企业改制重组之前,企业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改制重组之后,企业资产等都会发生变化。改制重组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的工作内容有很多,如企业的账目都必须逐一清点。那么,如何理解企...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简单来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


·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资本的是它进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及基本前提,资本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它的发展前景甚至战略目标的实现。那么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是多少呢?现实中可能出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那在减少了注册资本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价值: (一)获取战略机会 并购者的动因之一是购...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集团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您都了解的法人,法人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在合伙企业中当然也会有法人变更的情况,但是变更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现在公司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不论是什么样的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一个公司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对外就承担着,一些具体的职能,比如说代表公司等等,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一、信贷公...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