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二、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往往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抚养条件比对方更优越的,那么在争夺抚养权的官司中,自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就要大得多。实际当事人身份不同,那么收集证据时考虑的方向可能就有些诧异,上文中给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现在已经不需要单位开局证明,这一项工作由民政机关进行审核他们是否属于适合结婚人员。单位结婚证明,是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办理的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也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方式之一。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要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当然耽误的时间也就要长一些。那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通常诉讼离婚要找律师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离婚女方有优先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有优先抚养权吗离婚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都判给母亲,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


·只有身份证明能起诉离婚吗?
      当今社会,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吵架离婚的例子数不胜数。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了。再恩爱的夫妻,也有也有过不下去日子的一天。为了能够尽快结束双方感情,很多人会选择起诉离婚,但是只有身份证明能起诉离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只有身份证明能起诉离婚吗? 不可以,...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此时夫妻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2年后...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会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更改,那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