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公司破产重整面临哪些问题?1、债务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执行不力逃废债务因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就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学者们将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限制经营的范围监督不力,则可能由于企业重整的公示信息的有限、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人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原企业管理层并不是真诚的想挽救债务人企业,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趁机剥离优良资产转移到法律上没有关系的暗公司,或者以获得重整资金的名义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当重整失败转入清算程序时,还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在清算程序中逃避债务。2、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安全中国有担保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成本和条件,在贷款方面更为谨慎,相应地必然会造成企业贷款难。这是一个两难选择问题。所以说,债权的保障是交易安全的基础,担保体系是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担保物权在担保制度体系中是最安全、最有效地的债权保障措施,如果对“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一传统的民法原则强行突破,而没有分散担保物权失效的补救或补偿机制时,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易之间将自发的展开一轮为寻求债务秩序安全的博弈,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更安全或者远低于担保物权设定成本的债权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增加因传统债务秩序被打破而重新寻求风险成本平衡增加的附加成本,对整个社会而言,债务秩序新的平衡无疑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对交易安全秩序造成了冲击。3、让债权人承担企业重整的社会成本和风险,有失公平重整制度中强制程序的中止、别除权的限制、重整债权清算的限制,虽然有助于保全债务人资产的完整性,但已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加之,重整程序的分组表达方式和股东利益的引入,在增加重整计划通过的机率同时,也削弱了债权人对债务清理的自治能力,尤其是法院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强制通过重整计划时,甚至可能排斥债权的意志,使债权人缺乏债务清偿的心理预期,给债权人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性,如果重整失败,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债权人实际上承担了重整企业逃废债务或者重整失败的风险负担,这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因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风险和损失的公平原则,挽救债务人企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风险和成本应当由社会或政府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能是企业重整的受益者但不是受益者的全部,所以不能让债权人承担所有的重整风险和损失,而应当由社会或者政府共同分担这种社会成本和风险。4、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中国股市上虚假陈述和披露虚假信息的丑闻不断,而且中国股市退市机制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完全,人为操纵股市的情况严重,如果将来对处于重整状态下的ST、PT公司,像中国股市这样,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退市、重整不成功的信息不能及时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为炒作,将股市上的圈钱与重整制度的结合,其后果是其重整更容易滋生合法外衣下的信用黑幕,将重整的风险转嫁给处于信息弱势广大股民,重整制度的弊端在证券市场上就被扩散。此外,在重整程序过程中,由于股东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企业也具有利害关系,主要表现在股东的红利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且股东的参加可以为重整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增加重整企业复苏的可能性。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由此可见,破产重整是最新引入的破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使频临破产的公司合法的减免一定债务,使公司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所以不能简单的进行操作。对于有潜力的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可能会走出困境,但是一些本身经营就不好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也仅仅是缓兵之计罢了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国家又通俗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有的学者认为公司...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二、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接下来...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股权质押,通俗点讲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担保制度。可是,股权质押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如果遇到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