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但是却不知道未成年工,也就是用童工犯法,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在未成年工方面,有相关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我们给您详细说明一下未成年工的相关内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他们可以上班从事工作,但是不能从事高危及其其他一些工作。?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未成年工能上班吗,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相关保护规定也明确列出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若有违法使用未成年工,同样属于犯罪。这些就是我们找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有哪些 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发展比较迅速,作为建筑工程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造价也在不断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工程造价行为,贵州省制定了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那么其内容有哪些呢?那下面是贵州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请您阅读。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需要去公司吗 当我们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时,大多数情况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这样也是为了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那么当我们有一天要离开这个公司,想要辞职时该怎么做呢,或者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之后还要不要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呢? 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一、员工无合同可否随时辞职? 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