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设备质量检测是人防工程防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质量检测的合格与否,关系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否投入民生广泛使用。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战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第四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按本规定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人防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在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下,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新产品的试验定型与系列化工作。

(二)负责制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防护设备试生产和增项产品的质量检测,承担各级人防部门委托的仲裁检测业务。

(四)负责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承担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自觉接受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承担所属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委托检测,参与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三)严格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检测标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检测。

(四)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五)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保证公正检测,树立良好信誉。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八条 申报成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单位,应当为非涉外机构和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

1、防护专业工程师、机械专业工程师、结构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工程师各1名以上,从业1年以上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防护设备质检标准。

2、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人员(专职质检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应通过防护设备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能熟练操作相关质检仪器设备,熟悉所检测防护设备的相关检测标准。

3、使用超声波探伤类特种设备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操作证书或国家人防办颁发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二)场地

1、检测仪器设备存放间不小于30平方米,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存放于专用柜内并有醒目标识。

2、密闭性能检测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应配有5吨以上行车。

3、通风性能检测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应配有3吨以上行车。

(三)设备

1、常规检测应配备的设备

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检测仪器设备:千分尺、游标卡尺、直尺、卷尺、塞尺、靠尺、平面度检测仪、垂直度检测仪、螺纹检测仪、同轴度检测仪等。 使用性能检测仪器设备:拉力计,计时器。

材料和外观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回弹仪(测商品混凝土强度)、钢筋扫描仪(测商品混凝土中钢筋的布置及保护层厚度),商品混凝土超声检测分析仪(测商品混凝土结构中的孔缝等隐患),钢板测厚仪,金属超声探伤仪(检测焊缝),漆膜测厚仪与划格刀具(检测油漆厚度与附着力)。

金属材料的材质(强度和理化实验)可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检测。

2、密闭性能检测应配备的设备

测试系统的仪器设备:空气压缩机或安全可靠的气源,压力表,流量计(组配),微压计,气压表,温湿度表。

检测平台:为安装调试台,满足门孔尺寸6米X 3.5米以下防护设备立装检测漏气量的需要。

3、通风性能检测应配备的设备

测试系统的仪器设备:微压计,气压表,温湿度表。

检测平台:为通风性能试验装置,满足当量直径Φ1000毫米以下活门、阀门风量、风阻检测的需要。

(四)质检

1、相关检测标准和质检操作规程齐全。

2、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3、应建立完整的质检档案,质检记录完整,并长期保存。

(五)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这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检管理制度,仪器检定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检后服务制度。

2、机构的防护专业人员、质检人员应当通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培训,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九条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检现状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申报1一2个符合条件的质检机构:

(一)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二)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认定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通报相关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十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内容:防护设备加工和安装质量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终止前六个月内,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上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评价报告,并对是否换发资格认定证书提出意见。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换发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未上报材料,视为主动放弃,注销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民用工程质检收费价格,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检测信息价格,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应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严禁将检测业务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检测。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检测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质检机构资格的。

(二)出借、套用或转让质检机构资格的。

(三)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

(四)严重超标准收费的。

(五)超出批准范围检测的。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防护设备检测标准、图纸和工程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严禁私自复制和扩散涉密载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文我们为您总结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一共六章十七条。设备质量若能按照上述办法检测合格,就可以加大力度投入民生使用。若质量不达标,一方面需设备重新回炉打造,另一方面则需对有关部门实行问责,望各部门能相互督促,加强设备质量检测的工作。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都需要进行验收,这是因为验收会让整个工程完成的更加圆满,会让当事人对于这个工程更加的放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装修房子的时候需要承包门窗等工程,那么,在我国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能否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 构成工伤的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 (三)时间...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
      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入职后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作时间对工资进行发放,所以即使是年后入职,工资的发放也应该方法,不能够因此克扣工资。那如果公司克扣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年后入职发工资怎么发 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酬。如...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业,就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以及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问题,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


·河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一、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